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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新闻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异地商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5/8 9:38:36]    

苏联发〔2018〕49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工商联,各异地商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异地商会的联系、服务和指导,根据全国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异地商会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8年4月8日
关于加强异地商会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江苏省异地商会和异地江苏商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逐渐成为区域合作的重要桥梁、招商引资的重要渠道、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推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中展现出强劲活力。为进一步加强对异地商会的联系、服务和指导,积极培育和发展具有新时代江苏特色的商会组织,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着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政治建会、团结立会、服务兴会、改革强会,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工作方针,坚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着力加强异地商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推动异地商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
      (二)总体要求。异地商会是由异地同籍工商界人士自发组建、以原籍行政区域名称命名、经属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组织。异地商会分异地江苏商会和江苏省异地商会两类,会员同属苏商。异地商会建设以牢记使命、稳健发展、规范管理、团结会员、优化服务、回报社会为总要求,以团结会员企业、促进共同发展、增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权益、提供相关服务和助推两地经济合作发展为主要工作内容,以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为基本特征,是党和政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是开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不可或缺的部分,是加强地区间联系交流的桥梁纽带。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省级异地江苏商会组织达到全覆盖;80%以上的异地商会组织达到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3A等级(含)以上和全国工商联“四好”商会合格标准,20%达到优秀标准;形成苏商双向投资互动效应,异地江苏商会苏商回乡投资增长速度不低于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商会精准扶贫、光彩事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率达到100%;成长一批当好企业领头羊和两地经济建设带头人、体现优秀企业家精神的苏商典型。
      二、准确把握异地商会健康发展方向
      (四)突出政治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宗旨,继承和发扬听党话、跟党走的光荣传统,结合新形势下商会改革发展的新要求,自觉将个人梦、企业梦融入到中国梦,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五)加强党组织建设。党组织正确把握商会政治方向,推动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商会章程。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努力做到商会发展到哪里,党组织就建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六)加强思想引导。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通过专题培训、学习交流、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不断增强商会及会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对社会的信誉。团结引领会员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进一步筑牢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真正做到政治上自信、发展上自强、守法上自觉。
     (七)全力服务中心大局。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组织引导会员积极参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的实施,积极投身“两聚一高”新实践,主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参与社会协同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为经济发展拓展新空间、增添新动能。
      (八)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大力倡导致富思源、义利兼顾,组织带领会员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和“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自觉参加各类扶危济困和应急救灾活动,主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引导会员不断强化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九)弘扬新时代苏商精神。积极焕发会员创新创业激情与活力,弘扬“厚德、崇文、实业、创新”的新时代苏商精神,做到政治上有方向、发展上有本领、责任上有担当、文化上有内涵,促进会员企业创新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不断扩大商会的内在凝聚力、外在影响力。
      三、加强和规范异地商会组织体系建设
      (十)规范异地商会的组建和换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商会依法向当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或进行换届,并接受登记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坚持“一地一会”原则,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在我省组建一个省级商会。在省外,原则上支持一个行政区域内成立一个异地江苏商会。异地商会组建和换届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商会班子的组成,应与会员企业充分协商酝酿,与两地主管部门充分沟通。在人员推选过程中必须做到标准严格、民主协商、合法有序、公平公正。商会《章程》和领导班子人员名单应报工商联备案。
       (十一)规范会员组织建设。坚持以广泛性和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制定会员发展规划,坚持把拥护党的领导、承担企业责任、热爱商会工作、积极参政议政、善于发挥作用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吸纳到商会中来。既要注重吸纳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也要注重吸纳面广量大的小微企业,既要注重会员数量,也要注重会员素质,确保会员结构合理优化,努力扩大会员队伍覆盖面、增强代表性。
      (十二)建立省市商会协同关系。积极构建省级异地商会发展总平台,加强与市级商会的联系、交流和服务,形成省市商会协同关系。江苏省工商联吸纳在异地的省级江苏商会为团体会员,省级商会可吸收市级商会为团体会员,市级商会骨干会员可参与省级商会工作,构建和谐有序、资源共享、互相尊重的省市异地商会共同发展新格局。
      (十三)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按照商会《章程》要求,及时完善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组织架构,建立健全以章程为准则的法人治理结构。会员大会、理事会作为商会的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应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确保商会工作有序开展。监事会应发挥好监督作用,确保商会内部管理规范。秘书处专职人员应相对稳定,认真履职尽责。结合商会实际,及时研究制定会议、财务、档案、重大事项报告、集体协商决策等相关制度,确保商会日常工作有章可循,不断提升自我约束、自我协调、自我管理能力。
      (十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商会领导班子成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较好的组织能力、较强的责任担当和良好的人格品德,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团结意识,共同凝聚和引领会员抱团发展,坚决抵制商会组织中的自由主义、山头主义。会长要增强大局意识、奉献意识,秘书长要增强服务意识、执行意识。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协调统一,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动商会工作。
     (十五)加强党的队伍建设。注重选优配强商会党组织书记,提倡党员会长担任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应参加或列席商会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可邀请非党员参加。商会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着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注重在会员骨干对象中培养和发展党员,不断丰富和创新商会党建工作的形式和内容,增强商会党建的生机和活力。
       (十六)加强商会文化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充分构建体现优秀企业家精神、苏商精神和互助合作、诚信和谐、共建共享理念的商会文化。采取商会大讲堂、事迹报告会、读书观影、各类竞赛、红色之旅、自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用积极正向的商会价值观、团队精神、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和独具特色的商会文化软实力,感召和凝聚全体会员。
      四、全方位发挥异地商会重要作用
     (十七)构建独特平台优势。商会作为集聚工商企业的社团组织,应充分发挥整合资源、融通资本、交换信息、合作共赢的优势,优化企业发展生态,促进会员企业之间的跨界合作,优质高效地为会员企业提供融资、信息、技术、人才等服务,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助推会员企业共谋发展、做强做优,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中发挥团队作用。
      (十八)助推两地经济发展。发挥商会引导服务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地区间经贸交流、人员交往、信息交互,大力宣传两地引资引智政策、投资优势、营商环境,适时组织实地考察、项目对接和重大商贸活动,以商引资、以商招商,多渠道寻找和创造投资合作机遇,扩大区域合作空间,构建新型区域经贸合作关系,推动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十九)促进资源互通共享。凝聚会员企业力量,利用各种会议、联谊活动和新媒体等平台,促进人脉资源、信息资源、项目资源等各种商务信息交互共享,在会员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会员与社会各界人士之间架起沟通桥梁,实现协作共进、优势互补,促进企业集群发展。
      (二十)搭建学习交流载体。主动与政府部门、各大高校、科研院所、行业机构、金融领域等建立广泛合作互动机制,采取举办专题培训、发展论坛、知识讲座等方式,组织会员企业定期学习新知识、交流经营理念和管理经验,汇才聚智,促进会员企业取长补短,开阔眼界,拓展思路,创新发展。
      (二十一)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充分利用骨干会员在各级人大、政协和工商联任职的渠道和优势,及时将商会和行业群体的利益诉求、民众意愿和社会情况等,集中起来、反映上去,同时将党和政府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法规,传递到位、落实下去。积极建言献策,对国家、区域发展规划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为企业争取更多政策红利,努力营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
     (二十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加强普法教育,引导会员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民族文化习俗,促使其遵纪守法、诚信经营。通过各种有效渠道,运用法律手段、舆论工具和相关社会调解机制,有效解决会员企业经营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积极参与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促进企业维权与员工维权、社会维稳相统一。
     (二十三)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主动教育并协调引导会员加强团结,注重自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经营管理,维护公平竞争和经济秩序。引导会员企业依法纳税、保护生态、节约资源、安全生产、关爱员工,主动赢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引导会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自觉树立和维护良好社会形象。
     (二十四)支持苏商回乡兴业。利用商会联席会、合作交流会、项目对接会、创业座谈会等形式,定期组织在外苏商回乡创新发展,把更多优质项目建在家乡、把更多先进技术带回家乡、把更多高层次人才引入家乡,引导其讲好江苏故事,传播江苏声音,将苏商宝贵资源转化为推动江苏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
      五、加强对异地商会的联系、服务和指导
      (二十五)加强对异地商会工作的领导。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苏发〔2011〕3号)文件要求:“外省市原则上在我省可以组建一个省级商会,在民政部门登记,并成为省工商联团体会员。工商联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异地商会的领导和管理。要加强与我省在外地商会的联系,整合苏商资源,打造苏商品牌,帮助解决苏商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支持苏商更大发展”。工商联要联合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协同各方面力量,加强对异地商会发展的统筹规划、协调和指导,定期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异地商会重大事项及相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十六)充分发挥联系服务指导的职能作用。坚持异地商会属地管理的同时,注重发挥省总商会作用,认真履行对省内外异地商会的联系、协调、服务和指导职能。进一步加强与各商会所在地区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引导协助异地商会做好筹建换届、班子建设、活动开展等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根据不同地区商会特点和发展状况,适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异地商会工作的办法和举措,注重检查督导,确保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十七)强化对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建工作的指导。加强与异地商会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党建管理部门的定期联系,加强与异地商会会长、党组织负责人、秘书长和领导班子主要成员的经常性联系,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异地商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建工作动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指导工作。及时与当地相关部门沟通考察会长人选,严格条件标准,并进行综合评价,确保会长有较高认可度和影响力。适时组织异地商会领导班子成员、党组织负责人和秘书长培训,帮助提高研究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执行力,提升商会建设水平。对于违规违纪、谋取私利、缺乏公信力、会员反响较大的领导班子成员,在与商会登记机关及主管部门沟通的基础上,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调整或中止其资格。
      (二十八)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支持并督促异地商会主动参加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考评和工商联“四好商会”建设目标考核。异地商会应定期报告商会基本情况、领导班子履职、党组织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重大事项。及时做好回乡投资、精准扶贫、慈善捐助等有关事项的情况分析和统计汇总。研究制定并实施商会领导班子考核、会长考核、秘书长考核办法,对考核优秀和合格的适时给予表彰和奖励,不合格的帮助整改。
      (二十九)拓展服务方式和内容。建设好“网上工商联”,积极构建、协调和整合投融资服务、创业服务、人才培训服务、技术创新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开拓服务、法律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等专业服务平台,加大对异地商会及会员企业的扶持力度。依托“江苏发展大会”、“全球苏商大会”和“苏商江苏行”等重大商贸活动及各类专业性发展论坛、招商活动,搞好对异地商会及会员企业的全方位、多元化服务,促进支持商会组织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落地见效。建立异地商会创新性工作促进和奖励机制。
      (三十)注重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宣传苏商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业绩贡献,进一步营造理解、宽容和鼓励企业家的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其社会影响力。组织开展对苏商的宣传表彰活动,大力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擦亮苏商品牌,着力提高苏商的荣誉感和自豪感。
 
 
 

抄送:全国工商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统战部、省委台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外办、省侨办、省金融办、江苏发展大会秘书处
江苏省工商联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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